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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类人能领三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19-10-15 16:1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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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近日,市民徐先生在民意网留言,咨询自己是否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我是二级残疾低保人员,目前交灵活就业保险,有没有优惠政策?”

      根据徐先生的表述,自己是二级残疾人,且持有残疾证,按时足额交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听说退休之前残疾人可以领取三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以留言咨询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政策。10月9日,记者从瓦房店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据相关部门核实,市民徐先生符合标准,可以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根据大政发【2017】46号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余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

      关于“灵活就业保险补贴”那些事  看这里

      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

      补贴对象:申报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余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 1 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审核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录入“金保工程”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县、先导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各区市县、先导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上传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在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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