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6月22日,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成立社团团体需要哪些条件等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在线交流。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