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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9-03-18 11:34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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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3月16日,市交通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关心的个体出租车经营权转让问题,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现场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以 “学习讲话、对标上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抓手,对原有的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业务流程进行了精简优化,内部审批环节由7个改为2个(市交通局与市工商局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文件要求,将受让方工商营业执照改为前置条件,并将公证或拍卖确认环节也改为前置条件),申请材料由16个减少为8个。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

      (注:减少了受让方《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登记表》(执行“先照后证”,无需填写此表)、受让方学历证明复印件(受让方从业资格证代替)、受让方户口簿复印件(受让方从业资格证代替)、房产证复印件(受让方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承诺书(合并到转让申请表)、受让方告知书(合并到转让申请表)、转让方车辆技术档案(取消,由经营者自行建立)、转让方工商和税务注销通知书(取消,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申请人办理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业务,在窗口受理时,申请人只需交回原营运手续并提交双方签订的公证书或大连市拍卖成交确认书等8项材料。

      (注:1.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2.转让方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转让方原道路运输证及待理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方原《大连市出租汽车营运号牌经营协议》,5.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6.受让方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复印件,7.受让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双方公证书或大连市拍卖成交确认书)

      窗口受理后,一次性开具办理业务所需的单据。在审核批准时,申请人只需提交5项材料。

      (注:1.车辆过户后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2.车辆安装计价器后计价器站返还的《安装里程计价器通知单》原件,3.车辆照片2张,4.转让方原管辖区所开具的《出租汽车营运号牌转让销户证明》原件,5.转让方在计价器站开具的《计价器拆卸凭证》复印件)

      窗口审核无误后与申请人签订《大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协议》,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道路运输证及待理证。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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