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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户籍的那些事儿

      2019-02-02 10:1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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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2月2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户籍问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工作人员现场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



      夫妻投靠有什么政策?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新区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子女投靠有什么政策?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靠人18周岁以下或以上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区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老人投靠子女有什么政策?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8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有什么政策?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民族更改的规定有什么?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60101)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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