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怎样立项?是否向老百姓收钱?”8月11日,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老百姓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做客《12345市民热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立项过程
记者从节目中获悉,按照《大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会议通过后,填写《大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文本》报街道政府,然后由街道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区林业水利局提出立项请示,区林水局根据申报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向老百姓收钱是否合理?
按照《大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中央资金按中央投资补助政策执行,地方投资落实由市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筹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奖补资金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可经村民同意后,一次性按限额标准筹集两年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因此,只要不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筹集资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