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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有区别?

      2015-06-29 09:4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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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为什么在办理房屋产权时要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是不是一回事?”“缴纳多少维修基金怎么算?”6月27日,在《12345市民热线》节目中,网友对此展开题问,记者将问题进行梳理。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不妨看看。

          交纳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为住宅长期维护使用提供的资金保证,购买房改房和商品房时所交纳的维修基金,这主要是从日后的房屋维修问题来考虑。购房人在办理产权后,房屋即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维修养护和更新。

          “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后,每年产生一定数额的利息,经过集中集中管理,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不断改善房屋健康状况和购房人的居住条件,解决购房人的后顾之忧,达到房屋增值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建立房屋维修基金是很必要的。”国土房屋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交纳多少维修基金?

          根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购房人购买房改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购买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有区别?

          “物业费都缴纳了,不用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了,不都是一份钱吗?”对于网友的提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大政发[1998]51号文件规定,维修基金利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人们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则是日常公共性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小区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公共事务的处理等支出。

          因此说,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用的用途不一样,并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维修基金交给了开发建设单位怎么办?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和规范商品房售后个人维修基金缴纳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日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解除购房人的后顾之忧,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已于2001年3月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代收商品房售后维修基金并限期归集已代收维修基金的通告》。目前正组织清欠工作。

          购房人已经向代收单位交纳了维修基金,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怎么办?购房人应主动与代收单位联系,督促其将代收款项交存到代办银行,并索取《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在办理产权交易审核手续时,向交易所出示该收据,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但未交纳维修基金,这种状况如何处理?购房人虽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但仍应该补交维修基金。因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保修期后,其维修养护责任及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某购房人办理了产权而未交纳维修基金,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维修费用时没有分担相应的费用,应视为该购房人侵犯了其他购房人的权益。所以,为了保证房屋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购房人即使办理了房屋产权,也应该补交维修基金。对拒不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如因维修基金利息不足而影响维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