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大连民意网欢迎您的光临!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大连民意网 - 大连民意网 > 跟踪报道 > 

      业主享有住宅区停车场哪些权利?

      2015-06-29 09:48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在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的当下,停车问题成为有车一族和准备成为有车一族必须考虑的事情。车辆的停放,缴纳的费用等问题也逐渐增多。那么住宅区内什么地方不能停车?业主对于住宅区停车场享有什么权利?关于住宅区停车场,您有了解多少?

          业主对于住宅区停车场享有哪些权利?

          27日,记者在《12345市民热线》节目中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为业主共有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有别于社会其它停车场,它不是在小区内单独划定一个区域,专门用于停车,而是可能分散于小区楼前、路边等用于停车的设施。住宅区地上停车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按要求配建的地上停车设施,一般用不同颜色的方砖铺设,或用水泥、沥青等在地面做硬覆盖后,按车辆停放要求划分车位。这类停车位我们称为固定停车位,专门用于停车,不占用道路和其它公共设施,不影响小区内车辆和人员的通行;二是因本小区固定停车位不足,在本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增设临时停车位,作为缓解小区内停车压力,方便业主生活,临时停车之用。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的权属很明确为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决定其使用相关事宜。住宅区设立地上停车场应召开业主大会,该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都是业主大会决议的结果,任何个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权利决定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的使用问题。

          属于业主共有停车场,也需要有人来统一管理,定期维护停车设施、设置停车标识和公示牌匾、安排专人维持停车秩序,有些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还需要重新设置监控设备、停车定位器、智能道闸等设施,这些都是物业服务费所不包含的内容,而正是地上停车场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应为物业公司合法所得。剩余部分应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其用途,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补充物业费不足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等。

          住宅区地下停车场(库)分三种情况

          因此在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政府部门无权干涉。但是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这部分地下停车场库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