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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保障工作今日启动

      2022-01-04 07:05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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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启动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保障有关工作的通告》称,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2022年1月1日,我市启动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

      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次受理范围包括符合最低收入家庭类;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查询。保障工作进度等动态信息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受理时间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第一季度:2022年1月1日至1月23日;

      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第三季度: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

      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6日。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上半年:2022年1月1日至1月23日;下半年: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

      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租金补贴保障

      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各项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83699271(中山、西岗、沙河口区)86319273(甘井子区)

      3、公租房实物配租物业电话:

      廉租房管理公司:39339303

      泉水怡家(泉水A区)公租房物业:39563201

      阳光驿城(泉水B区)公租房物业:39546312

      阳光新城(前关)公租房物业:39578011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