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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企业,点名曝光!

      2022-01-05 08:39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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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近日,大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抽查和暗访检查,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

      问题企业予以曝光

      01、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描述与实际不符。

      2.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完备,生产装置现场缺少风险告知、异常工况和应急处置牌。

      3.未见化工仪表自动化控制特种作业人员证;硝化工艺1人取证、氧化工艺2人取证,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厂区内缺少限高标识。

      5.SIS阀门的气源球阀缺少常开标识。

      6.硝化工艺控制未包含搅拌电流参与联锁。查阅Hazop分析报告,未分析出此项风险。建议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对危险工艺的控制重新全面核实。

      7.生产车间(硝化、加氢、氧化)辅房(功能为机柜间)未按要求进行抗爆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构进行抗爆设计。

      8.机柜室外爬梯护笼高度不符合要求。

      9.加氢间的氢气报警器探头不足,释放源上方未设置;氮气管线释放源附近缺少氧浓度检测报警器探头。

      10.现场硝化反应釜的安全泄放措施与设计专篇不一致,且现场人员未能准确描述安全泄放措施的设置情况,无法判定其安全可靠性,应与设计院核实设计及现场落实设计的施工情况。

      11.关于氧化工艺,设计中提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而现场实际未设置。

      12.一车间外进入车间的可燃物料管线如氢气管线未做接地。

      13.4#库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不满足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14.4#库房内保险粉的实际储存量与出入库记录数据不一致。

      15.4#库房内电缆穿线管及接线盒未完全封堵。

      16.4#库房排风机机壳未做接地。

      17.请核实废镍催化剂储存在危废库的合规性,设计专篇中提到废催化剂仍具有镍催化剂自身的危险特性,库房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18.双氧水与甲醇、乙醇、液碱属于禁忌物,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双氧水属于爆炸性强氧化剂,助燃,其与醇类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

      19.一车间一楼有可燃粉尘警示标识,建议分析是否涉及粉尘爆炸风险。

      20.储罐区储罐未设置温度远传仪表。

      21.中央控制室的SIS机柜室未设挡鼠板和纱窗,机柜无设备标识。

      02、大连开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库房堆垛距离墙体的距离不满足0.45米的要求。

      2.灭火器材缺少检查记录卡。

      3.库房的通风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03、大连中沐化工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内容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的要求。

      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预案,应急资源调查内容不全。

      3.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学时分配不合理,且缺少实操实训内容。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均未以公司正式文件印发。

      5.岗位操作规程中缺少异常工况处置内容。

      6.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厂长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厂长没有公司管理决策权限),且董事长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的要求。

      7.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为一级,而验收阶段是二级,需核实设计的变更情况。

      8.厂区内多处场地大量堆放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9.甲类仓库的出入口记录填写不规范;化学品包装物上缺少规范的化学品标签。

      10.甲类仓库内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影响正常使用。

      11.甲类仓库库房内防爆电气的接线不规范,部分穿管未封堵。

      12.聚芳醚装置存在“私改乱建”的情况,如:混合酚的装车环节、低聚物混料工序、后建的装料棚、一楼新增桶装原料加热房等。

      13.导热油炉间内操作台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处于燃气管线可燃气体释放源的4.5米范围内)。

      14.导热油炉间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不规范,可燃气体(指甲烷)应在释放源上方2米内和建筑屋顶同时设置探头,有毒气体(指一氧化碳)应在释放源上方0.5~1米范围内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

      15.罐区泵房内氮气管线接口采用单阀,缺少法兰盖。

      16.液氧区氧浓度检测报警器探头的高度不符合要求(应为距地坪1.5~2米)。

      17.液氧区电缆穿线管依托与氧气出口总管固定铺设,建议单独铺设。

      18.控制室未经抗爆计算。

      19.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控制室内随机询问2名内操人员,不了解工艺操作和安全操作的基本参数。

      20.厂区南侧的围墙不完整,有大量的施工人群,与厂区间无有效分隔。

      21.干燥炉电机转动轴缺少防护罩。

      22.SIS阀门的气源球阀缺少常开标识;SIS系统未设置操作权限。

      23.事故地下罐3台电机缺少防雨帽。

      24.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存在问题:如动火票分析时间距作业时间超过半小时;临时用电票供电人、作业人及安全措施确认人为同一人。

      04、大连金昱烟花有限公司

      1.各库房同一时间段的温湿度监控记录数据差别较大,应对温湿度计的准确性进行校对。

      2.各库房堆垛距离墙体(突出部位)的距离不满足0.45米的要求。

      3.各库房金属通风门、窗金属网、通风孔金属网等金属部件未进行接地。

      4.消防器材缺少检查记录卡。

      5.4号库房内个别堆垛不稳,包装有破损。

      05、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

      1.气瓶储存间入口应设消除人体静电释放球。

      2.丙烷可燃气报警器、氨有毒气体报警器没有发光功能。

      3.丙烷可燃气报警器、氨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未引至24小时有人值守处。

      4.气瓶储存间疏散门口电气设备接线盒不是防爆型。

      5.丙烷气瓶储存间输气管道4个螺栓连接法兰处未跨接。

      6.气瓶储存间管线安全阀排放口未引至室外。

      7.气瓶储存间存在使用铁制工具。

      8.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缺少与外部联动内容。

      9.安全生产分析清单内容不全、风险颜色划分不符合实际,如:缺少丙烷气瓶间丙烷报警器、排风故障等风险分析;氨气瓶间风险等级为黄色,低压配电线路绝缘不良为橙色等。

      06、柏德皮革(中国)有限公司

      1.应急救援柜不应放置在双氧水泄漏收集沟盖板处上方。

      2.双氧水储罐液位计应设防护罩。

      3.双氧水储罐上部卸料口附近插座无防置物料溅入设施。

      4.叉车充装间等处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未引至24小时有人值守处。

      5.双氧水储罐、液碱存放处应设置应急处置卡。

      6.未制定爆炸事故专项预案。

      07、中国一重(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

      1.燃气锅炉可燃气体报警不具备发光功能;

      2.油漆库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释放球;

      3.油漆库未设可燃气体报警设施;

      4.油漆库内油漆桶等摆放混乱,未分区摆放;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油漆库设有可燃气体报警主要工艺技术措施不符合实际。

      6.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职责与《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七项职责有差距。

      08、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泉水基地

      1.生产车间内使用的丙烷喷气灯存在安全隐患,应设置合理有效的丙烷泄漏检测和事故排风措施。

      2.车间内带电设备金属壳体缺少等电位接地。

      3.车间内个别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遮挡物。

      4.丙烷站丙烷卸车区缺少可燃气体报警器;储罐区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距地面不足0.3米。

      5.丙烷站与液氧储罐及气化区紧邻,存在安全隐患,应加强管理,严防泄漏。

      6.液氧储罐区和气化区应设置氧浓度检测报警器。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