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范围:
特种行业包括旅店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刻字业、印刷业、典当业、拍卖业和信托寄卖业等行业,其中旅店业、刻字业需在开业前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特种行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5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特业证程序:
申请: 1、 业户写出书面申请。 2、 业户持申请书和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或意见)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按要求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安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批准: 派出所按照特种行业管理要求对业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审批。其中,申请开办典当业务的,须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治安部门按照行业达标标准和建档要求对业户进行审查,批准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合格的3个工作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发证: 1、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合格的,提出整改建议,待整改合格后发给相关证件。其中,申请开办典当业务的,由地市级公安局核发。 2、业户在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工本费为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