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个人持申办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转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交由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办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门头照片
3.开办旅馆平面图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事项类型: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依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办理地址:区、市、县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