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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航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2022-02-01 10:36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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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作为年货中的主角之一,冷链食品安全备受关注。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连日来,市打私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缉私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对全市进口冷链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合督导检查,严防疫情通过走私进口冷链货物进入我市,为百姓过上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提供有力保障。

      1月27日,记者随联合检查组对大连湾一家第三方冷库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场:每天三次环境消杀人员、货物严格管理 

      上午10点左右,在位于大连湾的大连福海保税冷库,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该冷库环境进行现场消杀。“我们每天要进行三次现场环境消杀,所有进出库的货物也要进行严格的消杀。包括来自首站定点冷库已进行了全面消杀的货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该冷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第三方冷库,该冷库储存的货物来自首站定点冷库,目前库存量7000吨左右,以进口牛、羊、鱼等冷链食品为主,产地包括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疫情防控四项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员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行程流调、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三证一码”是否按要求查验并做好登记;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录入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同时,对企业进货单据、报关单、海关完税发票、销售票据以及产品外包装中文标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加强对走私进口冷链商品的打击和防范。执法人员表示,该冷库从人员,到环境、货物,总体管理到位,检查结果良好。

      监管:百日专项行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市打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春节前夕,市打私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缉私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了打击冷链食品走私百日会战“利剑”专项行动,对全市冷链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坚持打源头、打团伙、打链条,严防疫情通过走私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我市。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应经复工复产验收通过后方可经营。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具有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拍卖发票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经营国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的,还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检验检疫证单。对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不得购进和销售。若违反本规定,经营者未能在查获之日起三日内提供相关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的,要没收相关进口商品及其已经销售货款,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该负责人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也不能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方式提供广告,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等。违反本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截至目前,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共督导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47家次、超市39家、餐饮单位48家。从目前的检查结果看,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体情况较好,企业相关资质材料齐全,产品来源可靠,各单位均能严格落实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通讯员井惠群宫照钧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仰山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