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出生的王女士于2013年间邂逅了1960年出生的男子李某,进而相恋,于2014年二人结为夫妇。婚后因年龄差异夫妻间似有代沟,隔阂渐生。待长子小土及次子小雨出生后,夫妻间的矛盾已不可调和。2019年3月,王女士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土和小雨(均为化名)与王女士共同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2021年7月,因李某已拖欠28000元的抚养费未付,王女士代二婚生子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8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承诺于7月31日前支付婚生子抚养费28000元,并自7月起每月分别支付小土和小雨各3500元抚养费至小土和小雨年满18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已退休的李某突然音信全无,且未履行支付拖欠的28000元抚养费的承诺。2021年9月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案件由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团队的苏子木法官承办。但此时,李某仍下落不明。为了让小土和小雨的生活有所保障。苏子木对李某进行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了李某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等,同时走访李某退休前所在单位的同事及原来的街坊邻居。2021年12月底,苏子木法官获取了李某在某小区租房居住的线索。2022年1月15日,苏子木法官率法警及法官助理赴李某租住处找到了李某,对其进行了训诫,告知李某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法律后果,首先将会被司法拘留,继而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法律制裁。迫于压力,李某当场联系朋友筹借了30000余元,将执行案款汇入甘井子区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2022年1月25日,收到执行案款的王女士专门定制了绣有“尽职尽责两袖清风,秉公办案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亲自送到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通讯员韩洪忠任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