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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了15年,却一直无法落户……

      2021-12-13 08:18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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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红(化名)今年70岁了

      15年前以26万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

      没想到却给她带来了

      延续15年的烦恼

      ……

      “借名”购房埋隐患

      原来,卖房人王宝(化名)是外地人,户口不在大连,依照政策不能在大连购买使用权房屋,他朋友李钢(化名)户口在大连,他2005年5月份用李钢的名字购买了某房产经营公司的一套90平方米的公房,房屋租赁证名字登记在李钢名下。但王宝和李钢都未在这所房子里居住,而是装修后准备出售。

      不久,孙红与王宝签订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约定房屋的租赁权归孙红,等符合办理过户条件时,王宝无条件配合。为此,王宝还给了朋友李钢1万元作为“借名”购房的报酬,让李钢到时候配合。

      一连串麻烦相伴

      孙红把26万元购房款交付给王宝,王宝把登记在李钢名下的房屋租赁证、住房钥匙给了她,孙红便入住到这所房子里,每月持李钢的房屋租赁证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暖气费的名头也是李钢的名。

      孙红说,自己买的房子,租赁证不是自己的名,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

      一是户口迁不进来,导致自己15年来一直空挂在原来老房子的派出所,也无法参加自己居住的社区居民活动;

      二是交水、电、暖气费和租金都很麻烦,不管怎么解释,都以为自己就是“李钢”;

      三是年龄大了,说不定哪天走了,房子虽然是自己花钱买的,但租赁证不是自己的名字,子女无法继承。

      无法购买产权

      为什么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原来,卖房人王宝收到26万元卖房款后,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房屋租赁证上的“李钢”自己也不认识,更联系不上。

      房屋产权单位明确告诉孙红,要想变更承租关系,必须让王宝、李钢亲自到场,否则无法办理。孙红想,自己年龄大了,房子是自己买的,就凑合着住吧,反正不会被赶出去,没想到一晃15年过去了。

      今年8月份,政府陆续为居民办理产权证,像孙红的情况,扣除折旧,自己只需要掏二、三万元就能购买产权。但由于房屋承租证不是她的名,没法办理,孙红这才着急了。

      法院判决:使用权归孙红所有

      无奈之下,孙红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担任代理人,将房屋产权单位某房产经营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权归孙红所有,某房地产经营公司协助孙红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经王金海、梁照强律师调查发现,孙红手持的房屋租赁证是李钢的名字,而李钢已经于两年前因病去逝。王宝是外地人,也联系不上。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对于孙红提交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付款凭证、水电费收据,某房产经营公司表示认可,也认可15年来涉案房屋一直由孙红实际居住,并按时以“李钢”的名义交纳房屋租金这一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红的户籍在大连,符合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孙红与王宝签订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孙红购买涉案房屋后15年来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归孙红所有。某房地产经营公司接到判决后表示服判,尽早按法院要求将房屋租赁证变更到孙红名下。

      律师提醒: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说,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屋,政府会依照政策将产权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屋承租人与房屋的产权单位达成的一种长期租赁关系,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但应当及时变更承租人登记。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