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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97家企业上了“正面清单”

      2021-12-08 08:31 来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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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

      生态环境执法精细化水平

      大连实施正面清单制度

      97家入选企业名单公布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9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企业需同时具备7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产业布局和规划,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

      (三)三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连续两年环境信用等级为守信企业;

      (六)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已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

      按照要求,涉及核与辐射、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尾矿库等行业的企业和具备贮灰场的燃煤发电企业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大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企业名录

      注:以上97家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有效期3年 动态调整

      本次纳单工作坚持合理控制纳入企业数量,逐步扩大纳入范围的原则,通过企业主动申请、各生态环境分局推荐等形式形成初选名单,并由执法人员逐家开展全面现场检查,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后,最终纳入97家符合条件的企业。

      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在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国家、省正面清单纳入条件调整优化情况,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再次纳入。

      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涉及特殊检查事项的除外),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控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同时,还可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立体化远程监管。

      对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

      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库,并列入执法计划,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发挥守法模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精细化水平。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