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修订)》)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等3个人才评价政策,通过下放人才认定权限,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服务效率,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为各类人才建功立业保驾护航。
《目录(2021年修订)》 围绕“两先区”高质量发展和创新策源中心建设,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目录》的周延性、全面性、合理性,有针对性地对2019年4月出台的《目录》进行调整完善。 -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及重点行业人才需求,增加相关领域“高精尖缺”人才; -对标国际国内公认评价标准,增加特许公认会计师等执业资格人才; -着眼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增加成果转化及技术应用类人才。 删除难以明确界定、“含金量”参差不齐的标准,以及行业系统评先评优类奖项。 -对标国家及省市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等规范表述,规范调整人才计划名称; -根据获奖条件、层次和排名,规范细化部分人才认定层次; -聚焦权威性评价,规范明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具体评价标准。 |
两个《办法》 围绕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总要求,进一步明晰人才管理部门和用人主体职能权限,将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权限,下放至13个重点用人单位、3个行业主管部门和12个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变审批制为备案制。 -聚焦提升人才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压缩人才认定环节,大幅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明确各项政策待遇的责任部门和运转流程,着力提升人才满意度和获得感。 -聚焦人才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认定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通过集中性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事后监督方式,强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处理,监督保障人才政策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