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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小年至正月十五

      2019-12-24 09:3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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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小年至正月十五 _大连新闻_天健原创 _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为加强我市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工作有序规范,近日,市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从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零售的审批管理、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等方面对2020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要求。

      据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烟花爆竹销售按照“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批发及零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以烟花爆竹仓库所在地为基准,实施本(县级)行政区域内销售管理,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维持合法的供应渠道。

      针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方面,今年的审批条件从选址、布局、建筑结构以及消防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其审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经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烟花爆竹或日用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在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经营场所方面,《通知》要求: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不存在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形,采用活动板房和固定集装箱等形式设置的零售店(点),不得紧贴居民居住的建筑物,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相关安全要求。

      在地点选择方面,《通知》要求:要符合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在全市所有的道路、广场和商业繁华地带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地下管网以及铁路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通知》还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的销售管理、审批流程、安全监管以及部门职责,都进行了明确。年末将至,市应急局将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