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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调解纠纷你想知道的事儿

      2019-12-18 15:2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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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大连市医调委不受理调解哪些纠纷?”“医调委调解赔偿计算依据是什么?”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做出如下梳理,供市民查阅。

      医调委调解赔偿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医调委调解受理范围?

      大连市各区(含庄河市、瓦房店市、长海县)取得大连卫健委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美容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个体诊所、体检机构等)

      医调委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比如对医疗机构及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非法无证行医)。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纠纷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

      医调委调解期限?

      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因纠纷事实争议大、多次反复,一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调解延期申请表》,经医调委主任审批决定可以延期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医调委如何定责?

      调解员可根据案情需要申请引入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参与调解,对纠纷解决给出相关参考意见,有助于纠纷解决。此意见仅供参考,对外不做为证据使用,也不提供书写的材料。当事人可以根据参考意见自行和解、继续调解、终止调解。

      医调委协议书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医调委签订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