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为进一步整合信号灯资源,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近日,交警部门通过对我市主城区拥堵排名较高的信号灯路口梳理排查,实地调研,多方论证,决定对设置比较密集、支路车流和行人较少的部分路口的信号灯给予迁移。
本次迁移的路口有:胜利路观景台、解放路军医培训学校、滨海西路沈阳军区疗养院路口的信号灯。
附: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时,请行人在通过上述路口时,也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下规定通行: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