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刘先生有一家桃罐头生产工厂,自减税降费以来,农产品适用税率从10%下调至9%,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刘先生生产出来的罐头适用13%的销项税率,他想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10%扣除率?
10%扣除率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也就是常说的农产品深加工,那么对这部分纳税人抵扣农产品进项时能否都在9%的基础上加计1%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纳税人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刘先生现在销售货物是13%税率,他进项的扣除率也是按照13%,如果销项税率是9%,现在相应的进项扣除率也是9%。
纳税人在何时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时,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1%进项税额。
享受10%扣除率所需凭证
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第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说蔬菜和肉蛋禽在流通环节是免税的,如果这个蔬菜肉蛋禽是你在流通环节,例如批发零售商处购得,下一道环节是不允许抵扣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