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11月2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携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我市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的相关话题和市民进行交流。节目现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曲刚对“四抓”活动及“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基本情况做了全面介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化覆盖全市
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关乎社会卫生保健基础,是提高医疗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的另一重要阵地。记者从节目现场了解到,我市现有县(区)医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7所,乡镇卫生院94所,村卫生室85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化覆盖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实现无盲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处于全省前列。
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持续推动“县级强”。金普、普兰店、瓦房店、庄河、旅顺的区级医院均达到三级标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组建了6个副区域医疗中心和9个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积极实现“乡级活”。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90余所,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9所乡镇卫生院获“国家级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国家和省优秀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努力做到“村级稳”。2016年,市政府投入2740万元对全市548所村卫生室进行 “五统一”标准化建设。同时出台多项补贴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8年以来全市三级医院下派专家到基层1.2万余人次,诊疗患者4万余人次。市区内16所三级医院下派医师4000余人次。瓦房店市投入1.2亿元回收10所卫生院,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减轻农村居民看病就医负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建立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开展“2+1”顾问服务,推动慢性病到基层首诊,实现优质服务资源和人员“双下沉”、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两提升”。全市普通人群签约率38.5%,重点人群签约率64.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由2009年的人均15元,提升到目前的人均69元。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中,我市连续两年名列第一。
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截至2018年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万元以上设备522台,较2015年提高了近1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万元以上设备1286台,较2015年增加85台。今年下达一期投资2336万元,为25个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数字设备。
人员队伍趋向稳定。全市2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5115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2246人,护士1870人。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1246人。全市全科医生2437人,达到每万人口3.53人,提前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每万人口2人的目标。
保障措施逐步完善。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医保支付比例最高达90%。
医疗机构开展“四抓”活动 提升百姓看病就医幸福感
据悉,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抓质量、抓服务、抓作风、抓感受”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工作,在强化培训、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民措施、开设移动支付等方面不断推进。
其中,市中心医院发布了大连市卒中急救地图;市四院建立了安宁疗护病房;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展了全程导诊服务;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进一步完善一站式预约中心、提供共享轮椅等便民服务;市皮肤病医院专设绿色退费窗口,退费不排队;市儿童医院加强信息系统的功能建设,发布院内导航、在检验、超声等窗口增设叫号系统;市中心医院延长了磁共振检查服务时间等。
据了解,市卫生健康委在“四抓”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市属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由2018年的9.6天减少为目前的9.2天;市属以上三级医院的预约诊疗率由2018年的39%增加为目前的43%;门诊预约后患者平均等候时间由2018年的14.5分钟减少为目前的12.5分钟;市属以上医院中预约挂号时段精确到30分钟以内的17家,比2018年多4家;我市三级医院微信等网络关注数量由2018年157万人次增长到目前的256万人次,增长幅度达63%。
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看病,有啥优惠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范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一级医院。
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45%,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未成年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一级医院是100元。成年居民在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是300元和100元。
报销比例: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成年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一级医院报销分别为80%和85%。
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0%。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支付比例为60%,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