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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生育能否享受大连市生育保险待遇?

      2019-10-15 16:1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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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在大连交纳生育保险,但是异地生育,可否享受大连市生育保险待遇?”近日,准妈妈刘女士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道。

      据了解,刘女方在大连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现是怀孕状态,因爱人在四川上班,可能会在四川生孩子,所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自己在四川生孩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大连报销生育险,领取津贴。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大连交纳生育险的刘女士,异地生育的可以享受大连市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享受条件及经办办法看这里!

      据悉,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生育的,生育时按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缴费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相关待遇,女职工享受基础产假天数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工资依据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上年度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核算,医疗费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标准为产前检查费800元,顺产生育2200元,难产生育3000元,剖宫产生育4000元。

      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缴费时限要求与女职工相同,护理津贴工资依据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所在单位上年度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核算。

      报销时间:生育次月开始可以办理(每月1-15日)

      报销地点: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

      所需材料:女职工生育待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男职工护理津贴: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