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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我市住房公积金10月底有望实现微信提取

      2019-09-29 16:3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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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近日,市民老郭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我市住房公积金能否实现网上提取。“听说我市今年年内可以实现公积金网上提取,什么时候能够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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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公积金官网已经开通了部分可以线上提取业务,如法定年龄退休提取、大龄失业销户提取、小额托管销户提取业务等。预计10月底即将开通微信平台线上提取操作,目前软件正在研发中。

      年末前将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中心正在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开发,年末前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掌上办”,将公积金查询、贷款申请、还款、提取、销户等个人业务向微信端转移,业务种类覆盖率可达65%,届时,提取、销户业务可全部实现线上办理。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前述条件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三)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布列入社会就医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