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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存放烟花爆竹需注意事项

      2019-02-02 10:3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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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2月2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在节目进行中有市民问“过节期间什么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乘公交车是否允许携带烟花爆竹?”、“我燃放烟花爆竹需要避免在哪些地方燃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工作人员就广大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1、什么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园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2、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在燃放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关于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规定。合法燃放烟花爆竹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应当进行正确燃放,不得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第规定,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无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3、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2)重要军事区域;(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11)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4、怎么存放烟花爆竹?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庭储存的时间,并注意做到:一是不许其靠近火源;二是不要将其放在潮湿的地方;三是不能让其被雨淋湿。

      5、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不可以携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是十分危险的。由于公共交通工具空间狭小,一旦发生事故,人员难以疏散,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使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里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客车、火车、轮船,也包括客机。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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