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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发布】我市海事部门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监管不含糊 30万吨VLCC照罚不误

      2019-01-25 09:14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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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1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委四楼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以“实施闭环监管,保护海上环境”主题,向媒体介绍大连海事局2018年以来防治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据介绍,去年该局在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工作中,查处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案件4起,罚款13万元,其中对一艘外籍30万吨超大型油轮未按规定使用船舶燃油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外籍船舶不遵守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的违法行为。

      大连海事局隶属于辽宁海事局,负责大连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以及保护船员整体利益等工作。同时承担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大连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两项职能,负责水上搜寻救助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被形象地比喻为“海上交警”。

      2018年,大连海事局联合市港口局、环保局、城建局等部门,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同时在辖区水域全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实现了对船舶污染物从源头排放、过程控制、转运处置的闭环监管。通过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有助于减少我市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维护了水域环境和大气清洁。

      据介绍,市海事局贯彻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发挥协调作用,实现污染物处理“一单到底”。联单制,是大连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水十条”,努力实现市政府关于“精心打造美丽宜居典范城市—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而提出的对船舶污染物监管的“一单到底”制度。大连海事局作为牵头单位,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联合港口局、环保局、城建局等多家单位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联单制”。

      联单制的特地在于各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污染物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海事部门接到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作业报告后,根据作业船舶概况、作业地点以及作业气象海况等因素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核实作业双方作业前现场防污染措施准备情况、作业流程与作业方案的一致性、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等,防止作业过程发生污染,并定期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各单位依据职责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和监管工作。

      从目前联单制运行情况来看,海事、港口、环保、城建等部门分工明确,协作顺畅,实现船舶排放污染物各个种类的全覆盖,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全程闭环监管,可行性较强,在防治船舶污染海域,保护我市海上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联单制的建立有效遏制了船舶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偷排、乱排,实现了从原来多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监管模式到“水、陆一体化”联合监管模式的转变,实现了船舶污染物从接收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不仅节约了行政相对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还从源头上减少了船舶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得到了企业和公众的认可。

      在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工作方面,2018年,该局对经备案的多家船舶燃油供应单位实施燃油抽检112批次,未发现硫含量超标的情况。对到港船舶(除客滚船外)实施船舶燃油样品抽检932艘次,检查船舶燃油硫含量的平均值为0.28%,总体上符合要求。但是在检查中发现船舶文书、证书不合格140艘次。

      通过排放控制区的严格监管,有效降低了我市空气中的硫氧化物含量,保障了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阶段目标的完成和总体贯彻推进,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19年,该局将根据联单制实施情况组织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闭环管理有效实施。同时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联单制管理信息平台的研发,实现监管服务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对辖区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全覆盖、信息化”的监管。

      [ 责任编辑: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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