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目前我市各区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统一的吗?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1月19日,市民政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记者从节目中获悉,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690元/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非农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会救助中心申请办理。有些人因为有隐性就业或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虽然表面上看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也不能享受。
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70元/人/月;金州区、长兴岛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低保标准690/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低保户可以减免取暖费吗?如何减免?
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由个人负担;居住无暖气房的,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720元采暖补贴。其他区市县都有相应的低保户减免取暖费政策,可以向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供热部门。
其它区市县: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区市县政府在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费减免上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救助政策,具体请向当地民政或供暖部门咨询。
市内四区凡享受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可持相关证件(房证、户口本、保障证等)到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取暖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交所在街道,经街道、区有关部门审核后返回低保对象手中,由低保对象本人再送交供暖单位,就可以享受到减免补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房证与低保证不统一等各类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区民政局,也可以咨询市集中供热办(市供热办咨询电话83627932)。
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分散供养家庭,每户每个取暖期救助标准为200元。


-10℃~-3℃ 多云转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