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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监委开展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2019-01-18 09:1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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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施胜民 陈树宏 记者 冉嬛)新年伊始,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提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质量,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体现了强化监督与促进服务并重、严格查处与支持保护并重、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并重,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既有力度又展现温度。”

      《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严格履行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的政治责任,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精准履职,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采取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严格规范招投标和中介等领域的行为,推动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鼓励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正常交往,在准确把握“亲”“清”原则下,支持党政群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广企业产品等,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以及展销会、推进会等活动,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牢牢抓住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凡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优先处置,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从严惩处;又要审慎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加强分析研判,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信息要审慎发布,严格把握分寸和口径,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声誉不受影响。在明确严肃查处涉及民营企业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促进民营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的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制定了《大连市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八不准”》,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权谋私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切实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和规矩,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大力营造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规定对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经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反馈暂行办法》,对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受到错告、误告、诬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做好澄清正名和解释工作,为真正干事创业、秉公用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对故意或恶意诬告陷害者绝不姑息,狠刹诬告陷害歪风。


      [ 责任编辑:王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