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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私自设置停车器的问题

      2019-01-07 15:3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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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1月5日,中山区人民政府(城建局、执法局、教育局、城区建设服务中心)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关心的私自设置停车器的问题,大连市中山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现场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首先,执法局依照权责范围,目前依照相关法规拆除停车器,只对占用市政道路的擅自设置的占道设施进行查处整治。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道理设施管理第二十条:道路设施,是指以供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地下通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沿街建筑物控制红线以外的空地以及跨越河(海)的桥梁、隧道、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地道桥、高架桥、涵洞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道路及(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罚款。

      而对于部分市民对小区内私设停车位或者私画停车位希望执法局可以依法查处,根据相关法规,执法局无管理权责,在这里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


      [ 责任编辑: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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