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钟媛)1月5日,中山区人民政府(城建局、执法局、教育局、城区建设服务中心)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民办培训学校审批基本条件和流程与市民进行交流。
(一)民办培训审批基本条件
1. 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可以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2. 办学场地。产权证面积不少于200平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办学场地有消防安全审验合格报告。在小区公建场地办学的需要提供小区物业及业委会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
3. 开办资金。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需要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4. 校长需要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教经历,不超过70周岁,有教师资格证。
5. 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要有身份证和毕业证,专职教师还要有教师资格证。会计和出纳要有从业专业资格,不得兼任,不得与举办者存在亲属关系。上述人员的相关资质要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6. 审批需要的其它档案材料。
(二)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基本流程
1. 举办者本人向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
2. 教育局人员实地堪察办学场地,堪察通过准予筹建。
3. 举办者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进行学校名称核准。基本格式为大连市中山区***文化(艺术、外语等)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
4. 学校装修购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到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安全审验。
5. 加入QQ群184255112,在共享文件里下载审批材料文件,完成审批材料填写和审核。
6. 对场地复验,通过后提交办学审批目录中需要提交的材料。
7. 办理开办资金验资。
8. 核准下发办学许可证。
9. 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办理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上述事项中,举办者申请举办培训学校为营利性学校,学校名称核准及法人登记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为非营利性学校,学校名称核准及法人登记到区民政局办理。
注:民办培训学校审批材料的真实性由举办者保证,若提供了虚假材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联系电话:中山区教育局82318090 市民服务中心8274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