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公民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大连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决定,对公民清除清缴“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品实施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自发清除清缴“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制作、张贴、散布的邪教宣传品,主要包括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
(二)案件查获的邪教宣传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或家属主动上交的邪教宣传品不在奖励范围。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清除清缴楼道、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摆放的实物类邪教宣传品,每件(个)奖励1元。
(二)清除清缴墙壁、电线杆、岩壁等处喷涂、书写和印制的邪教标语,分别给予2元~50元奖励。其中,长度在0.2米以下的,每处奖励2元;长度在0.2米~0.5米的,每处奖励5元;长度在0.5米~1米的,每处奖励15元;长度在1米以上的,每处奖励50元。
(三)清除清缴桥梁、树木等公共场所张贴、悬挂的条幅、横幅等邪教宣传品,分别给予3元~50元奖励。其中,长度在0.3米以下的,每件(个)奖励3元;长度在0.3米~1米的,每件(个)奖励6元;长度在1米~2米以内,每件(个)奖励15元;长度在2米以上的,每件(个)奖励50元。
(四)其他类型反宣品,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确定奖励金额。
(五)实名举报邪教人员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的,每人奖励500~2000元。
第四条 奖励受理程序与发放方式
(一)社区(村)受理点。公民收缴实物类邪教宣传品后,交到附近社区(村);工作人员当场核实反宣品,确定奖励金额,即时给予兑现奖励。(注:单人次200元以上奖励,须到所在区(市县)防范办(政法委)受理)
(二)微信公众号受理。关注“大连反邪警示”微信公众号,输入真实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清除前、清除后的邪教宣传品现场照片,并上传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上传信息,确定奖励金额,并以微信红包方式兑现。
(三)拨打110报警电话。公民发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后,立即拨打110电话;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后,依据案件性质、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半年内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五条 任何人制作、书写、传播邪教宣传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2日起实施,由大连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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