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办事程序: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领取并填报生产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办事程序: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领取并填报生产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