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
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在投入使用、
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二、办理程序 :
申报、现场检查、出具检查意见 三、申报材料 :
1、《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责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5、申报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6、消防培训证明; 7、其它应报送的材料。注:报送材料打印成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诺时限 :
公安派出所自依法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址 :
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