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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不冤?骑车撞上醉汉,大学生被列失信,赔了17.9万

      2021-06-15 08:35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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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学生骑自行车回家

      途中与醉酒男子相撞

      两人均受伤

      不巧的是

      醉酒男子构成八级伤残

      接下来

      索赔之路如何

      骑车者与路人相撞受伤

      2017年7月11日晚9点30分,大学生小铭(化名)骑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回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东北六街附近,张明(化名)突然从路边树林中跳到非机动车道上,与小铭相撞。

      张明倒在路边,小铭撞后就晕了过去,后面一起骑自行车的同学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经诊断,小铭伤势不重,花了1056元检查费,观察后医生让他回家休养;而张明经检查后诊断为脑出血,被收住院进一步治疗。小铭的妈妈主动为张明垫付医疗费2.9万元。

      张明经抽血检验,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9毫克,属于醉酒状态。

      张明称,当晚与朋友喝酒后准备找车去大连市内,突然感觉尿急,于是就到路旁小树林中方便,之后刚一下路边石台阶到马路上,就有一辆自行车把自己撞倒了。

      交警认为,小铭骑自行车的车速无法查清,行驶中是否存在观察瞭望不当也无法查清;张明是否突然下路边石无法查清,张明是否横穿车道过马路无法确定。2017年10月31日,开发区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成因不清。

      法院认定各担一半责

      张明出院后,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明构成八级伤残。

      2018年7月17日,张明将小铭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6万余元。

      小铭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张明处于醉酒状态,在路边树林中方便完,从路边石进入非机动车道,刚一下路边石就与骑自行车的小铭相撞,由于路面并无刹车痕迹,说明小铭没有做出及时反应。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一半责任。最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小铭妈妈已经垫付的2.9万元,小铭再赔偿张明各项损失17万余元。

      调解下才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判决后,张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铭名下无房无车,也没有工作,执行法官非常为难。

      去年10月份,法院依照张明的申请,将小铭列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高消费。

      由于是失信人员,小铭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小铭的银行卡、微信零钱都被法院冻结。

      最终,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洪刚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铭一次性给付张明人民币15万元,张明放弃对尾款及利息的主张。

      [ 责任编辑:张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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