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5日,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将提升我省国企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为做强做优做大省属国有企业、促进省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近年来,省属企业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规范员工公开招聘工作、以及企业集团加强对子企业劳动用工的管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为此,《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机制、全面建立员工招聘工作制度、规范员工招聘资格条件程序、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6方面出台政策,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使我省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针对企业和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指导意见》给予了明确的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用工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同时明确企业集团要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严把员工“入口关”,凡“进人”均要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企业要根据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坚持灵活、高效的多元化用工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业务委托、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进项目制、任务式、阶段性聘用高素质社会成熟人才。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按照精简优化、人岗匹配、岗事相应原则,深化“五定”管理,以此为牵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同时,就畅通员工退出渠道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