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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 大连市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9-12-20 09: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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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 大连市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_大连新闻_天健原创 _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2月19日,中国·大连政务公开平台刊发由市医疗保障局起草的《大连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该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dlybjdyc@163.com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另外,《方案》提到,大连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五险变四险?不是!

      随着两项保险基金合并,今后“五险一金”是否变成“四险一金”?生育保险费取消了?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这意味着生育险险种依旧保留,生育保险也不存在取消问题。合并后,两项保险基金将“统一制度体系,规范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方案》提到,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

      《方案》提及,将建立统筹区域统一参保登记制度,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执行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须趸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不趸缴生育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合并后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更规范

      《方案》提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女职工正常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并继续缴费至女职工产假期满的,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连续计算,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且整体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应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予以支付。产前检查费用按照定额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分娩,住院直接结算的,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未直接结算的或在统筹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

      参保人员因生育(含计划生育)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含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受术者轻微不良后果)住院治疗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确定。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作为职工产假期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未享受医疗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其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上述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单独核算,不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不纳入各项补充保险及补充支付政策支付。已由其他制度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 责任编辑: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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