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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30日起受理

      2016-06-28 09:47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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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27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依据新修订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到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5、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摇号分配

          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