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0月20日,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关于为全省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日起,大连市已着手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为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的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每人每份组合保险一年缴费2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人均办理份数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以户籍为基础,按其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保险对象,实行逐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负担。
截至2014年底,大连市老年人口数量已达129.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1.8%,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减轻政府和特困老年人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5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启动了“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将免费为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人(指城市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三无”老年人及农村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五保”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列为省重点民生实事,并将相关内容列入省政府督办重点工作和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