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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内四区28日起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2014-03-26 07:2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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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大连市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没有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3月28日起可以申请租金补贴了。25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得到这一消息。

          三类家庭可申请补助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将于2014年3月28日至4月25日(公休日除外)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新就业职工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凡大连市市内四区符合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均可参加申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 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五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最高补贴市场租金的50%

          记者获悉,依据《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有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参照《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米每月25元,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米每月20元。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大连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平米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家庭,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每户补贴3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240元/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每户补贴5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400元/月。

          租金补贴受理审核分五步

          ►申请人需要前往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受理;

          ►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资产核定;

          ►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

          ►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资格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按类别(符合廉租和经适房条件、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领取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在限定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申请家庭经终审通过后,合格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大连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为便于审核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公租房业务管理系统中也将同时公布。申请家庭可通过网站或户籍地社区进行查询。申请家庭终审、公示通过后,租金补贴摇号、发放等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 责任编辑:毛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