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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新标准让消费者吃得更明白

      2025-04-02 09:53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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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仰山


      “买了个面包,外包装上写着保质期三天,我也不知道这保质期是从生产那天算起,还是上市那天算起,保质期包不包括生产或上市当天?”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记者看到,我市已有商家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了“保质期到期日”。

      在我市甘井子区机场附近一家罗森便利店,记者在从该店冷藏柜台里拿出一个饭团,只见外包装上标注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两项,这两项后面的时间有年月日时。

      此次新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两项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向消费者展示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的规范展示要求。新标准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消费者关注的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使企业标注更节省。此外,对食品中的致敏物质要求必须强制标示。

      另外,为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前提是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

      [ 责任编辑:赵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