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彭杭
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打造“大连服务”品牌,近日,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旅游者通过正规途径报名参团,认清旅行社资质,合理选择旅游产品,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1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服务案
案情概要:2024年5月1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旅游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旅行社5月1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的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等部分业务档案。经查,2024年5月1日,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为网络自媒体平台招徕的5名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当天旅游行程中使用商务车,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大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4年5月17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一日游”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对大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采摘游活动,活动期间向游客提供交通、门票等服务;经核查该公司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大连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概要:2024年5月6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对大连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4年5月5日,大连某旅行社通过酒店广告和旅行社营业网点招徕游客,组织13名游客参加大连旅顺“一日游”活动;因旅行社工作人员疏漏,未与举报投诉人一行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贺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案情概要:2024年6月24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于6月20日组织30名游客参加大连旅顺“一日游”活动时,该团导游贺某在介绍旅顺某购物店时,利用“安排游客购物是为了解决军嫂就业”等言辞,欺骗旅游者参观进店。
处罚情况:当事人贺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导游贺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2元、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