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12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辽宁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星表示,《意见》对醉驾者区分情形作出不同处理,一方面,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的初犯,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不起诉、定罪免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具有醉驾造成事故、抗拒执法、再犯等恶劣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理,该判处实刑的坚决判处。
《意见》明确规定了醉驾案件15种从重处理的具体情形、4种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5种情节显著轻微的具体情形,更加注重实事求是、综合考量,“优化”了出入罪标准。还规定了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对发生实际损害后果严重、醉驾行为危险性大、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等案件从严处理,避免有人心存侥幸。
据了解,结合《意见》落实,辽宁各地也陆续出台具体举措。从4月1日起,大连市内五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由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集中管辖,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富丽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办案工作效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