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好民心“小案件”
本报讯(李丹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小案”不小,件件关乎民生、件件牵连民心,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是民生司法的目标导向。记者昨日获悉,大连中院最新出台了《关于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用力服务保障大局。
针对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工作指引》从“小案”内涵、“小案”类型、处理好涉及“小案”的五个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引。法官不仅要依法居中裁判,还要多想想,如果我是当事人,希望法院怎么做。将心比心,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指引》明确了“小案”内涵,主要是指常见多发、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安居、养老、婚姻家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工作指引》划定了关系民心向背“小案”的十种类型,即涉及教育领域、就业领域、医疗领域、安居领域、养老领域、婚姻家庭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及其他易引发关注的敏感“小案”。在“小案”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居中裁判与能动司法、法律适用与自由裁量、专业审判与服务群众、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节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工作指引》具体提出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大连两级法院要把办好民心向背“小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建立识别发现机制、多元解纷协同机制、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上下沟通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宣传机制,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务实管用见效,切实把每一起“小案”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