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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4-03-30 11:57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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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孙霞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昨日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

      一、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某热电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案件简介:2024年1月8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交办任务,对松木岛化工园区内某热电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开展调查。经查,按照国家规定该公司应在国家碳排放第二履约周期(2021年—2022年)内完成碳排放配额432912吨的清缴工作。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际只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内346329吨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剩余86583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缴。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并处2万元罚款。

      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热电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案件简介:2024年1月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交办任务,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热电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开展调查。经查,按照国家规定该公司应在国家碳排放第二履约周期(2021年—2022年)内完成碳排放配额2802211吨的清缴工作。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际只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内2500733吨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剩余301478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缴。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以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并处2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赵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