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栾光煜
日前,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2〕73号),对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调整。此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4年出台的相关收费标准通知作废。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而提出。记者注意到,各个级别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此次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主导、优质优价、家庭合理分担”原则,我市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如下:
五星级800540
四星级780460
三星级700390
二星级610310
一星级520230
级别城区保教费标准农村保教费标准
(元/月·孩) (元/月·孩)
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基础上,由相关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幼儿园运营成本需求、政府投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各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除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对夜间住宿幼儿)、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以外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政策
各公办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板(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