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高新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高层建筑地下二层车库局部改做冷库,此行为违反了《冷库防火规范》(GB50072-2010)之规定;且该冷库采用聚氨酯冷库保温板搭建(B2级材料),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6.0.5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冷库予以临时查封。
另一组执法人员在某高层办公楼地下一层检查时发现:地下一层私自改造冷库且该冷库采用聚氨酯冷库保温板搭建(B2级材料),且耐火等级为3级未达到规定要求,大队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冷库,要求该单位立即对冷库进行拆除。(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