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相关信息;
■ 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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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将采取手段
有效遏制
这些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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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聚焦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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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3年左右时间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22年,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整治任务目标开展检查,企业检查数量占企业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集中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023年,完成企业检查数量占企业总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评优、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
2024年,做到检查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
围绕四个领域
整治目标任务开展检查
房地产开发领域
1.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发建设;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
3.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
房屋买卖领域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
5.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住房租赁领域
1.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信息报送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
2.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3.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
物业服务领域
1.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相关信息。
2.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照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
4.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常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关业主委员会及成员。
工作要求
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 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市住建局、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邮箱,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深入查处或联合查处。对实名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 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通过持续整治规范行动,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加快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