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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房借给他人住,结果……

      2022-01-04 07:30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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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将房子借给他人住,不料对方却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张富(化名)的老家姐弟认为,房主周军(化名)与张富有雇佣关系,应该对此进行赔偿。

      此案经过2年多的调查,近日进行了终审判决。

      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19年12月早,65岁的张富被发现死在辛寨子的一所小房里,经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房主周军今年72岁,早年是一个包工头,张富跟着他干活。周军称,2015年前后,孤身一人的张富找到他,称不想回老家,于是,他就将院内里一小房借给其居住,没有向他要房租。院门口有一块十几平方米的小地,平时没事种点菜和玉米,张富和他两人吃。

      这间房有里外两间,张富自己买了煤气罐在外间做饭,里屋睡觉。张富有时打零工,晚上就住在小房里。冬季天冷,没有暖气,张富就自己砌了个灶台连接睡觉的火炕取暖。没想到快十年了相安无事,突然煤气中毒走了。

      一审判赔偿19万余元✦

      张富老家姐弟处理完后事后,认为张富是周军雇佣的,张富死亡周军是有责任的,便委托律师将周军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军赔偿64.8万余元。

      去年5月,周军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感觉非常冤。自己的房子免费让张富住,张富自己砌的灶台并搭的火炕,中了煤气死亡自己还要赔偿,怎么想自己都不应当赔。便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军和张富是朋友关系,张富是孤寡老人,从周军在派出所的笔录看,张富帮周军种菜,周军将自己的小房让张富居住,因此二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帮工关系,周军作为被帮工人向张富提供的住房应当满足安全居住条件。

      虽然火炕取暖在北方农村非常普遍,但有明显危险性。张富在此房内居住多年,对此危险性应当明知,其未能注意开窗通风,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当自行承担70%的责任,周军应当承担30%的责任。

      2021年9月30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富姐姐和弟弟损失194670元。

      终审判赔偿6.4万余元✦

      周军不服,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周军一方的意见,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张富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多年,对房屋的结构比较了解,应当知道冬季烧火炕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自行居住并自行烧炕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周军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富亲属损失人民币64890元。

      房主应确保出租、借房合规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冬季因不当使用燃气、电炉子、电褥子、烧火炕导致出现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告诫市民,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各方都须尽责。房东应该确保出租、出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安全规范,避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害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提倡与承租人、借房居住人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屋以及房内设备的安全状态与维修责任,以免发生事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对房内的燃气(胶管及燃气具老化)、电暖气和电褥子(漏电)、烧煤取暖设施(通风不良)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杜绝悲剧的发生。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