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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2021-10-25 08:25 来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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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大连市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切换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将为全市629万余名参保人、6800余家“两定”机构提供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部分医保待遇也会有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具体有哪些? 随“大布”去了解一下

      一、重症尿毒症透析政策调整

      目前,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有以下限制条件,如:每月血液透析次数超过13次的,须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结果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支付;血液透析滤过每月限1次,血液灌流每两个月限1次等。

      新平台上线后,重症尿毒症透析政策将有如下调整:

      1.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月血液透析次数确需超过13次的,无须再报大连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会诊,经患者就诊医疗机构认定后,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月血液透析次数超过13次的,将列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重点监控范围,各医疗机构须留存好相关依据备查。

      2.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每月血液透析治疗医保支付限定为4次,不再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行做好管控工作。

      腹膜透析患者月血液透析医保支付次数超过4次的医疗费用将作为违规费用处理。

      3.血液灌流每两个月限1次调整为每月限1次。

      二、门诊规定Ⅱ类病种政策调整

      目前,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即门诊“大病”)定点存在固定定点和不固定定点两种情况,如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仍固定定点,其他病种已不固定定点。

      新平台上线后,门诊规定Ⅱ类病种政策将有如下调整:

      1.享受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各病种定点范围内就医不固定定点。

      2.凡按自然年度设定年度支付限额的病种,中途享受待遇人员均按月累计计算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目前,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实行限额结算。

      新平台上线后,生育政策将有如下调整:

      1.生育津贴享受条件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孕期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

      四、“两病”确诊医疗机构政策调整

      目前,城乡居民“两病(糖尿病、高血压)”确诊医疗机构为“我市具备全科、内科中级职称医生执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平台上线后,将取消对确诊医疗机构人员职称的限制,“两病”确诊医疗机构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异地居住人员

      个人账户政策调整

      目前,长期在异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办理个人账户提取返还。

      伴随国家统一信息化系统的建成,异地就医结算越来越便捷,全国已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且大连市已率先落实“两城一家”待遇,即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的大连参保人可以在工作地(居住地)和大连两地自由往返持卡结算,无障碍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因此,新平台上线后,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再返还。

      [ 责任编辑:李兆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