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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房让老工人免费住,不想摊上大事儿了!

      2021-10-09 08:18 来源:热搜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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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一番好意

      把自家房给老工人免费住

      没曾想竟因煤烟中毒身亡

      更没想到的是

      因双方形成帮工关系

      房主需承担30%责任

      赔偿其家属19万余元

      ……

      工作结下情谊 免费提供养老房

      张富(化名)老家在抚顺,早年在大连打工,孤身一人,晚年留居大连。2019年12月的一天早上,65岁的张富被发现死在了辛寨子一所小房子里。经法医尸体解剖,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所致。

      72岁的房主周军(化名)说,自己早年是个包工头,张富跟着他干活,为人诚实肯干,他很喜欢。后来自己年龄大了,干不动了,就回村养老。

      2015年前后,张富找到他,称自己一个人,不想回老家了。周军院子里正好有一个小房没人住,就让张富住在里面,也没要房租。

      院子里有一块十几平方米的小地,平时没事就种点菜,张富吃,自己也吃。房子不大,张富自己买了煤气罐做饭,他有时打点儿零工,晚上就住在小房里。冬季天冷,没有暖气,张富就自己砌了个灶台连接睡觉的火炕取暖,没想到突然煤气中毒走了。

      亲属找上门 索要赔偿金

      张富老家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处理完张富的后事后,他们认为张富是周军雇用的,房子也是周军安排的,张富在房子里中煤气死亡,周军也是有责任的,便委托律师将周军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军赔偿64.8万余元。

      今年5月份,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周军很郁闷,自己的房子免费让张富住,他自己砌的灶台并搭的火炕,因煤气中毒死亡,还要赔偿其姐姐弟弟64.8万多元,觉得非常冤。

      形成帮工关系 应当承担责任

      张富的姐姐和弟弟委托的律师到派出所调取了事发后的笔录,笔录中周军称:“院子是我的,院子里没有值钱的东西,不用人看院。张富有时白天帮助我种点地,晚上没有地方住,他是孤寡老人,所以我就让他住在小房子里,我不给他开工资”。

      据此,认为是张富帮周军种菜地,周军才让张富住这个小房子。张富在房子里煤气中毒死亡,周军有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周军患有多种老年病,无法出庭,便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自己出庭。

      周军一方认为——

      周军将自己的房子让张富居住,没有收租金,灶台和火炕是张富自己砌的,他在这个小房子里住了四五年都没出事,应当知道燃煤取暖可能会发生煤气中毒,因疏忽大意导致煤气中毒,应当责任自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周军和张富是朋友关系,张富是孤寡老人,从周军在派出所的笔录看,张富帮周军种菜,周军将自己的小房让张富居住,因此二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帮工关系,周军作为被帮人向张富提供的住房,应当满足安全居住条件。

      通过现场看,张富是因垒砌的灶台在取暖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虽然火炕取暖在北方农村非常普遍,但有明显的危险性。张富在此房内居住多年,对此危险性应当明知,其未能注意开窗通风,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当自行承担70%的责任,周军应当承担30%的责任。

      9月30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富姐姐和弟弟损失194670元。

      律师说法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房东应该确保出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安全规范,避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提倡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屋以及房内设备的安全状态与维修责任,以免发生事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一旦房屋出租后,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对承租房内的燃气(胶管及燃气具老化)、电暖气和电褥子(漏电)、烧煤取暖设施(通风不良)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杜绝悲剧的发生。

      [ 责任编辑:张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