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大连市中心城区
第三批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
规范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设置档次和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临时占道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城市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进行统一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治范围
1.对场站口(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匝道口(三条快速路所经过的道口)、隧道口、地铁口、广场周边违规设置的及严重影响市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112处各类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2.对全市89处违规设置的停车场指引牌进行规范整治。
3.对东北路、东纬路、港湾街、红旗东路、华北路、华乐街、金虹东路、南山路、七七街、上海路、疏港路、太原街、沿河街、五惠路、五一路、西南路、香周路、延安路、中南路、旅顺南路、西北路21条主干路两侧的5处楼顶户外广告设施、290处违规占道广告设施(带棚广告牌、城市导航员、出租车乘降点、的士亭、班车乘降点、公交候车厅等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二、依法拆除类型
1.拆除场站口(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匝道口(三条快速路所经过的道口)、隧道口、地铁口、广场周边违规设置及严重影响市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设施(占道设施)。
2.拆除未按《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或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带棚广告牌、城市导航员、出租车乘降点、的士亭、班车乘降点、公交候车厅、停车场指引牌等设施)。
3.拆除建(构)筑物楼(屋)顶违法设置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
三、整治办法及时限
1.自行拆除阶段(2021年9月29日—10月15日)
按照通告内容,对纳入以上依法拆除类型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由设置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个人)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阶段(2021年10月16日—10月25日)
10月16日起,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复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31日)
10月26日起,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路段的建(构)筑物楼(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和占道设施拆除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标准拆除的,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各类设施进行收缴。
四、相关要求
各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形象,主动配合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工作。对存在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连市场站口(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匝道口(三条快速路所经过的道口)、隧道口、地 铁口、广场周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拆除明细表
2.大连市违规停车场指引牌拆除明细表
3.大连市21条主干路两侧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拆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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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